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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席互动学新规,“法式”迎春年味浓

发布时间:2025-01-21 | 浏览次数:
为贯彻落实“两高”《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解释》),进一步规范袭警案件法律适用问题,凝聚共识,提升质效,1月21日,淄川区检察院邀请淄川区法院、淄川区公安分局召开专题联席会议,共同学习、专题讨论袭警类案件办理相关事宜。
同堂培训,以“共学”促“共识”
会上,与会人员集体学习《解释》,就明确袭警罪认定标准、明确袭警罪中“暴力袭击”行为、明确袭警罪中“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”的情形、明确从重处罚的情形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学习研究和具体解读,各相关单位对把握《解释》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要求达成共识:要坚持罪刑法定与罪责刑相适应,依法认定和惩治袭警犯罪;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兼顾事理、法理与情理的有效统一。
集智共商,以“共识”提“质效”
各相关单位立足各自工作职能,结合《解释》的内容和各自办理袭警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,对“惩治袭警犯罪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”、“一般性抗拒行为是否属于“暴力袭击””、“暴力袭警未达到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是否入罪”、“暴力袭击辅警构成袭警罪还是妨害公务罪?如果构成妨害公务罪,如何把握“依法执行职务”的要件”、“同时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和辅警的,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罪处断”、“对袭警案件不适用和解程序,那么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能否从宽处理”这六个问题进行了专门会商。各单位将结合《解释》新规定、新要求,认真学习联席会议确定事项,抓好贯彻落实,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袭警案件。

此次专题联席会议的召开,各单位共同深入学习研究《解释》的规定,以“共学”促“共识”,增强了公、检、法各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,以“共识”提“质效”,为袭警案件的办理构建了良性互动机制。下一步,淄川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《解释》要求,常态化推进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,不断提高办案质效,更好地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淄川实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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